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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银行关于“城乡统筹9号”理财计划投资方案变更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11       

尊敬的投资人:

我行发行的城乡统筹9理财计划于2012521正式成立,产品规模为2.6亿元。理财资金投资于重庆市北碚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科园公司)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对应信托资产为大科园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107房地证D2010字第00163号,下称甲地块)的收益权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财产权信托。

大科园公司因其经营发展需要,向我行申请以其持有的另一宗土地使用权(权证号:107D房地证2012字第00348号,下称乙地块)的收益权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置换已转让给我行的信托受益权,我行拟同意大科园公司该申请。同时对本理财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1、理财计划抵押物由原来的甲地块(评估价值为50367万元)变更为乙地块(评估价值为51435.67万元)。2、深圳市东南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保证人之一西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政策原因不再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大科园公司在我行存入8000万元作为本理财计划兑付保证金,用于后期理财计划到期兑付。

城乡统筹9理财计划投资标的资产按上述方案变更后,理财计划项下ABC三款产品预计到期日、投资人预期收益率、收益及本金分配日等仍按原理财计划方案执行。

为充分保障投资人权益,我行作为城乡统筹9理财计划管理人,现提前公告本次理财资金投资方案变更安排。若投资人不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可于2013511-20日(赎回申请期)携带认购手续及本人身份证明前往原认购网点办理提前赎回申请。我行将在赎回申请截止日后30日内将申请赎回客户的理财本金及截至本金兑付当日的未分配理财收益划付至其指定结算账户。若投资人在赎回申请期未向我行提交赎回申请,我行即视为投资人同意理财计划上述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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