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出口商与进口商订立的出口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
产品期限
融资期限应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和经营周转情况决定,最长不超过180天。
适用对象
适用赊销、托收结算的出口企业。
提交材料
1.内、外贸合同及代理协议(如有);
2.发票、运单等出口单据;
3.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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