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的、已建成或购置并投入运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未来经营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如收费收入、租金收入、运营收入等)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满足借款人调整融资结构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贷款到期日须至少早于经营性资产经营期限终止日3年。
贷款金额
按不高于经营性资产实际投资成本的70%或经营性资产未来20年内收入的60%(以孰低值为准),并结合贷款期限、经营性资产预期经营现金流、资产价值、借款人融资需求、现有融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
适用对象
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借款人及其控股和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发展前景良好;
(2)具有合法、独立、完整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其中对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可不要求借款人具有项目的所有权、处置权;
(3)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4)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经营性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
(2)已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清晰;
(3)已投入正常运营,在贷款存续期内,具有合法、稳定、持续的经营现金收入,如有收费权的,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收费的相关规定;
(4)经营性资产不得为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5)以租金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写字楼和商铺出租率达70%(含)以上,特色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和其他综合经营商业用房出租率达75%(含)以上;位置优越,商业氛围浓厚,交通便捷,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6)经营性资产为成套设备,设备实际投资价值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能够产生经营收入,且经主管部门备案;
(7)能办理合法、有效的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账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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