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人:
我行发行的“创收57号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于2012年8月1日成立,产品期限为24个月,理财资金投资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申银万国将资金投资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信托”)设立的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途为向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因借款人提前归还信托贷款本息,我行于2014年6月30日提前收回“创收57号B款”理财计划投资本金及收益。根据《“创收57号B款”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我行决定于2014年6月30日提前终止“创收57号B款”理财计划。
本理财计划收益每半年分配一次,我行已分别于2013年2月1日、2013年8月1日、2014年2月1日向投资人分配了三次理财计划收益。2014年6月30日,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日理财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一、本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率为7.3%/年;
二、投资人收益计算方式:
投资人理财收益=理财本金×7.3%×181(天)÷365。(因本理财计划提前收回投资本金及截至2014年8月1日的投资收益,故本理财计划本次向投资人分配的理财收益计算期限为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共计181天。)
我行将于“创收57号B款”理财计划终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与本期理财收益一并或分别分配至投资人指定的结算账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