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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银行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尊敬的重庆三峡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1025()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023-96968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1025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 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1022(不含)之前,通过我行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10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1025(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1020(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贷款经办行、023-96968 咨询。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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