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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授信】

发布时间:2022-09-09       

产品介绍

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借款人在本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货币(含外币)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产品期限

应收账款质押的授信期限须与应收账款回款期限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5年。

适用对象

借款人须符合本行具体授信业务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出质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信誉良好;

2.没有因为履约质量遭到应收账款债务人拒绝付款的记录;

3.不存在同时接受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引起应收账款债权被冲销的情况。

本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包括:

1.已发生销售行为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等;

4.学校、医院、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6.我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权益。

提交资料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借款人除需提供本行需要的公司类客户授信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额度授信应在每笔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上报之前提交):

1.出质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与本笔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合同;

2.与交易基础合同对应的商业发票、货运单据、经业主确认的工程进度表等能够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性、确定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相关材料;

3.出质人应收账款清单,包括应收账款账龄以及是否存在多次质押等情况的说明;

4.根据出质人司章程的规定,由有权人出具同意将应收账款质押给本行的证明文件;

5.出质人出具的“拟质押的应收账款不得与次债务人发生债务抵消”的书面承诺;

6.本行需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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