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我行应进口商申请,作为委托行指示代付行先行支付货款,融资到期日再由进口商归还代付本息的短期融资。包括信用证项下代付、托收项下代付和汇款项下代付。
产品期限
代付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适用对象
1.进口货物时,有资金周转需求的企业;
2.已在我行办理进口开证和进口代收业务的企业,或需办理汇款支付的企业。
提交材料
1.付款/承兑通知书或汇款申请书;
2.合同、发票、报关单;
3.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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