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库区创收69号”理财计划投资人:
我行于2013年10月29日发行了“库区创收69号”理财计划,共募集资金3亿元,理财计划于2013年11月8日成立,期限24个月。理财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平安大华基金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再由平安大华基金投资于兴业证券承销的“重庆新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产品存续期内,为保障本期私募债券投资的安全性,确保达到预期收益率,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库区创收69号”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我行决定于2015年9月1日提前终止“库区创收69号”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我行已于2014年11月8日向投资人分配了一次理财计划收益。2015年9月1日,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日理财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1、认购金额5—30万元(不含)的投资者:
应分配理财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1+7%×297÷365)
2、认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
应分配理财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1+7.2%×297÷365)
(本次向投资人分配的理财收益计算期限为2014年11月8日至2015年9月1日(不含),共计297天。)
我行将于2015年9月1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分配至指定结算账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