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其种类包括: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的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的主要用于商业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以外的楼宇装饰、修缮等房地产贷款。
产品期限
根据房地产开发周期而定,一般情况不超过三年。
适用对象
借款人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除应具备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原则上综合资质应为二级(含)以上;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本行办理结算业务;
5.能提供本行认可的足值的抵(质)押物;
6.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借款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除按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向本行提交下列资料:
1.借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项目名称、金额、用途、期限、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等;
2.经有权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开发项目的立项批文;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抵(质)押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保险单、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或)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5.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方案;
6.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的证明材料;
7.已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8.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已投入资金的证明材料;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10.我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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